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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路以西、高新路及贤湖路以北地块涉及塘山镇涂黄村99.902亩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2016年11月30日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征 收 公 告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报批的“南昌市青山湖区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16〕474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项目名称为青山湖区塘山镇涂黄村旧城改造项目;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该宗地位于青山湖区塘山镇涂黄村境内,四至为东至规划路、南至高新路及贤湖路、西至青山湖北大道、北至民强路,总面积为6.66公顷(折合99.902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精神,该范围片区综合地价为14.6665万元/亩。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以及相关的文件精神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拆迁补偿数据由征地业主单位及市拆迁办等相关单位认定为准。拆迁安置由青山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1、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征地业主单位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标准支付给所涉个人;2、集体土地上农房征收补偿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每户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50㎡计算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超出标准安置建筑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涂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凡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对本公告内容解释咨询和解释的单位为365betasia备用网址。

征收咨询联系人:魏小球 黄昕宇

联系电话:0791-83987167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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