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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发电厂以西、青山北路以北东湖区七里村97.008亩土地征收公告
2017年01月19日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报批的南昌市2010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批准文号为:国土资函[2005]54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项目名称为原南溢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以上批次用地位于东至:南昌发电厂,南至:青山北路 ,西至:江西省物资储运总公司 ,北至:南昌发电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所示),总面积为97.008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精神要求,征地补偿费标准为22万元/亩。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以及相关的文件精神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拆迁补偿数据由征地业主单位及市拆迁办等相关单位认定为准。所涉农房拆迁由东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1、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征地业主单位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标准支付给所涉个人;2、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补偿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人均50 ㎡,每户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50㎡计算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之内,执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七里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凡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对本公告内容解释咨询和解释的单位为365betasia备用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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